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1.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七条修改为:“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扰乱社会经济秩序。”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 2025-10-26 21:35 3